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蒋爱兵律师针对未成年人犯罪接受采访

时间:2016-06-13 | 浏览量:1592

蒋爱兵律师针对未成年人犯罪问题接受广西电视台法制最前线栏目采访

最近,南宁市金源城小区附近多辆车辆被砸,车内财物被盗。经警方侦查,发现竟是多名未成年人所为。蒋律师接受采访时表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三十二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监护人尽到监护责任的,可以减轻其侵权责任。有财产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从本人财产中支付赔偿费用。不足部分,由监护人赔偿。根据该条规定,在案件中受损的车主可以通过走民事诉讼的途径,要求未成年人及其监护人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这些监护人在承担了经济赔偿责任后才会更加重视对孩子的管教。同时,可以通过司法部门、社区或者未成年人保护组织联动等方式,吸纳律师、心理咨询师等专业人士,开展未成年人普法教育活动,增强未成年人及其家长的法律意识,从而达到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的效果。”



 

图为采访现场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