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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说法】婚前约定的“永久居住权”,离婚后还算数吗?

时间:2020-08-11 | 浏览量:961
 

他掉入甜蜜陷阱,为女方卖房

 接近天命之年的家兴离婚后一直单身,在一次同乡会上认识了小八岁的映红。这映红不仅人长得漂亮,而且工作稳定,知书达礼,两人聊得十分投缘,于是家兴开始追求映红。

 为了讨映红欢心,家兴经常给她买东西,确认关系后,家兴仍然会送各种各样的东西只为博取美人笑,慢慢地,映红也开始接受了家兴,经常主动向家兴要礼物,买包包买首饰也是常有的事,之后发展到开口向家兴要钱。 

一开始家兴觉得没什么,但随着要钱次数越来越多且金额都比较大,家兴开始警惕起来,便提出以后要写借条才能把钱给映红,映红也同意了。察觉到了家兴的警惕,映红就跟他说:“我们都准备要结婚了,有必要分那么清吗?以后结婚了我的就是你的,我们的钱与房屋还不是一起用吗?”。家兴一次又一次被映红的甜言蜜语哄得心花怒放,把自己四十余万的积蓄大部分花在映红身上,小部分以借的形式也都给了映红。

几个月后,映红又向家兴借钱,她不停哭诉自己的难处使得家兴再次心软,但此时他已经拿不出钱来了。映红便提议家兴把他老家的房子卖了,家兴听后犹豫了,他说那是他唯一的房子,如果卖了自己就“无家可归”了。

映红马上接话说:“没事啊,我们马上结婚了,反正结婚了我们一起住在我的房子里,这套房子结婚后不也是你的家吗?她还承诺家兴可以一直住在那,拥有“永久居住权”。并且钱只是自己借家兴的,度过难关以后都会还给家兴。

为了让家兴更加相信自己,映红提议马上去登记结婚。同时她还找来自己的姐姐做见证,三人一起签订了一份《家庭财产债务处置协议》,约定家兴对映红在青秀区的房子拥有“永久居住权”。家兴觉得找到了能相伴终身的人,就这样高高兴兴地卖掉了自己唯一的房子,把钱交给了映红。

“永久居住权”不永久,离婚后他被扫地出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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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记结婚后不久,或许是映红发现了家兴的金钱早已被榨干,没有利用价值了,婚后的她突然像变了个人一样,不再温柔体贴,每一件事都要家兴按照自己的要求去做,如果家兴稍有不顺从的时候,就会被她用极其难听的话辱骂,然后再以冷暴力相待。家兴一忍再忍,直到实在无法忍受这样的折磨,便想着离婚。

当时家兴以为离婚诉讼很简单,就是让法官判决双方离婚,顺便处理下双方约定的“永久居住权”问题,于是就随便在网上查了如何写起诉状,然后交到了法院

可他没想到这一看似省钱省力的方法,却让他和映红在法庭上纠缠了两年,虽然最后成功离婚了,但却没有解决两人之前约定的“永久居住权”的问题。

离婚后,家兴仍然住在映红的那套房子里,他认为自己当初为了映红卖掉了房子,而且映红与他签订了“永久居住权”协议,所以离婚后他也有权利住在那里。但映红认为自己把钱还给了家兴,离婚后协议就终止了,于情于理他都不应该再住在自己的房子里。为了赶走家兴,映红一次又一次剪断家里的电线和网线,还破坏了水表。 

家兴十分生气,当初他为了映红花光积蓄又卖掉了房子,映红答应让他永久居住的,现在又要把他赶走,他该走去哪呢?更何况卖掉的房子在这几年从十几万增值到了五十多万,他的损失又该怎么弥补呢?想到这他很不甘心,于是找到了我,想通过法律途径彻底解决这个“烂摊子”。

永久居住权离婚后是否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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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完家兴的阐述后,我发现这是一种特殊的物权纠纷,处理难度较大,并且在广西此类案件十分少见,于是我召集团队迅速进行分析,讨论后定下如下解决方案:

01通过中介网站与评估机构,大致评估青秀区房子的价值,并制作相关的证据材料提交法庭,用作房屋价值和租金的计算依据。

02利用大数据检索报告,在全国范围内检索类似案件的的判决分析。

03将大数据检索的成果以表格等形式附在起诉状中,帮助法官理解本案,提高胜诉率。

我们团队很快就把案件材料提交给了人民法院,但一个月后,映红就本案对我们提出反诉,要求家兴支付离婚后到现在的房租。

她认为自己在离婚时已经把钱全部还给了家兴,双方的协议终止,家兴对她的房子不再享有居住权。

 映红的“倒打一耙”让家兴感到很意外,他认为映红就是一个大骗子,当初甜言蜜语欺骗自己卖房,口口声声承诺给自己“永久居住权”,现在不仅断水断电要把自己扫地出门,竟然还敢提出要房屋租金,简直是不要脸。

为了制定更好的代理方案,我们迅速组织了一场模拟法庭,由团队中的不同律师扮演对方律师、法官等角色,找出对方可能用到的策略。经过一个小时的唇枪舌战,我们总结了本案的几个要点: 

1) 家兴的居住权和家兴与映红之间的借款纠纷是两种不同法律关系,不能混为一谈。

2)家兴的居住权来源于“家庭财产债务处置协议”,这份协议由双方约定而诞生,不是以两人结婚为条件签订的,所以双方离婚并不会使这个协议失效。  

简而言之,对居住权的约定是约定,婚姻是婚姻,这是两码事,不能混为一谈。

最终在我们完善的准备下,法院判决家兴的“永久居住权”有效,但离婚后双方确实不适合住在一块,便判令映红支付家兴一定数额的住房补偿,并驳回了她要求支付租金的请求

结尾语:再婚家庭的法律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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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比于初婚家庭,再婚家庭在组合时,确实存在许多复杂的法律关系,在财产分配、遗产继承、子女抚养等问题上会遇到更大的挑战,如果不能提早妥善安排,极可能影响家庭和社会的和谐。

对此,婚姻家事律师给再婚的夫妻一些建议:

1、再次结婚前,应当就双方各自财产进行梳理和约定,有利于婚姻的稳定;

2、如果双方的财产较为复杂,应在婚前委托专业的婚姻律师帮助签订财产协议,这是最有效的避免争议的方式。

3、通过财产协议、遗嘱等方式,提前规划好身前身后的财产传承方案,避免以后的法律风险与纠纷。

总结:再婚前在专业婚姻家事律师的帮助下通过财产梳理、财产约定、财产管理、遗嘱公证等一系列的财产规划设计,将有利于再婚夫妻放下包袱,摒弃猜忌,更加轻松地面对日后的感情生活,重新书写人生的新篇章!